翟善,生年不祥,字敬甫,
江苏泰兴人,明朝
吏部尚书。以贡举人历官吏文选司主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命掌管部事,他仿照《唐说典》,自五府、六部、
都察院以下诸司设官分职,编集成书,名为《诸司职掌》,自此,洪武时官吏制度已基本完备。再升至
吏部尚书(正二品)。洪武二十八年因事降为宣化知县,终其身。
泰州在明太祖朱元璋的记忆中,不会有很好的印象,那位与他争雄天下的吴王
张士诚一定让他不会轻易忘记。但翟善这位刚刚成长起来的泰州才俊着实让他赞誉有加。翟善应是明代八股
科举制度确立后较早成长起来的一批人才。从《
明史》的记载来说,他“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功底还是扎实的。他气宇恢廓,品行高尚,作风严谨,很有做官的气度胸襟,非一般人能比。
朱元璋对当朝的文官武将,有用严刑峻法铁腕驾驭的一面,同时也给为其统治服务的官吏以相当的照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免役,在朝为官者,不仅免除徭役,而且在人身等级和土地所有权方面也都受到特殊照顾。翟善表现好,朱元璋就想褒奖他,要为他在家乡泰兴营造府第。翟善却说,家中宅基地太小,我又没什么功绩,就不要花国库里的钱了。朱元璋听了更加高兴,说:“官居宰相位,而无地起楼,善与寇准同风矣。”朱元璋又要免除他家中的兵役,翟善又说:“守卫国家的兵卒应该增加,怎么可以因为我而破坏了国家的制度呢?”再次谢绝了朱元璋的奖赏。《明史》说他“经明行修”、“名实相称”,看来确实如此。朱元璋对他委以重任,也就不让人感到奇怪了。
总的来说,朱元璋对翟善还算不错。当然,这是以翟善“合帝意”为前提的。就是这样,翟善的吏部尚书也没能做多长时间,洪武二十八年,就因罪被降为宣化知县。至于所犯何罪,却没有什么记载。
翟善尽管给人一种“刚开头就又结了尾”的遗憾,但继续当下去,难保不会刀锯加身。对于那些嗜杀成性的皇帝,离开他们远一步,就等于远离死亡一步。翟善能以宣化知县安稳而终,对他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明史》中关于他的记述不多,兹引述于下: 翟善,字敬甫,以贡举历官吏部文选司主事。洪武二十六年,
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诛,命善署部事,再迁至尚书。明于经术,奏对合帝意。帝曰:“善虽年少,气宇恢廓,他人莫及也。”欲为营第于乡,善辞。又欲除其家戍籍,善曰:“戍卒宜增,岂可以臣破例。”帝益以为贤。洪武二十八年坐事,降宣化知县以终。
翟善生年不祥,但从朱元璋“善虽年少”的语气中,大致可以推测他生于洪武初年前后。据说他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被选入国子监,很顺利地通过科考进了吏部,并很快升至吏部尚书,可谓少年得志。当然,翟善少年得志有一定的背景。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的儿女亲家、开国元勋
蓝玉因谋反获罪被杀,牵连被杀的竟达一万五千多人,包括当时的吏部尚书
詹徽、侍郎傅友文被杀。吏部一时无主,朱元璋便相中了年轻的翟善,让他先主持一下吏部事务。想必翟善出手不凡,事务主持得中规中矩,不久便升迁做了尚书。
不要小看了吏部尚书的官职。吏部本来就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相当,可见地位之重要。况且,明太祖因为胡惟庸案,深感君主集权的必要,从而废去有一千多年历史的宰相制度,把权利下放六部,另设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秘书,帮助处理政事,后来更发展为内阁组织,不断得到皇帝的重用,内阁的首辅便承担了以前宰相的职务。不过,在洪武年间,大学士的地位还远没这么重要,官不过五品,吏部尚书则升为正二品,直接对皇帝负责。吏部为百官之长,当了吏部尚书,基本上可以说是官居相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