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
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审查镇(街)档案室及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售档案复制件。
4、负责接收区直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组织实施对所属档案的
保管、整理、
编目、统计、
鉴定、利用、解密、开放等工作,推进全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有关服务。
5、集中统一管理区直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重要的档案资料、监督指导镇档案室以及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