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曾桂(1837—1905),字筱珊,一作小山,江苏常熟人。
翁同书三子,小名松儿。荫生。初以助饷奖郎中,分刑部。后官至浙江布政使。
在刑部时,听断明决,屡平奇案,以京察一等记名。在湖南衡州府为官七年,整顿漕赋,创建书院,士民称之。江西按察使任上,时值银贱钱贵,将以钱代银,各州县丁漕核减征收,民困为苏。志称其明于庶狱,娴于吏事,居官务以培植寒畯,开通风气为己任。遇灾则筹济唯恐不力,勤政廉明。
翁曾桂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7月生于常熟。同治十二年(1873年)5月,翁曾桂补为刑部湖广司郎中,萱调浙江司。时年11月,浙江余杭发生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在西太后干预下,翁曾桂作为刑部浙江司的承审人员,担任了该案的“主审”,亲自组织开棺验尸,证明并非毒死,实系因病死亡。其后,翁曾桂又参加了午门兵丁殴打太监事件,因问案认真,受到上下好评,刑部吏部引荐擢用,于是1881年(光绪七年正月)2月外放湖南衡州(今衡阳市)知府。他到任后,清理狱讼,宽猛相济,衡州秩序明显好转,并深得历任
湖南巡抚卞宝第、玫韶等人的好评,此后,被调任常德知府和长沙知府。
光绪二十年七月(1894年8月),翁曾桂署湖南按察使。同月,江西按察使出缺,被擢任。1898年,翁同酥因支持光绪推行
维新变法,开缺回籍。翁曾桂邀叔父在江西休养,1898年9月23日,电传谕旨,令翁曾桂捉拿翁同酥和门生内阁学士文廷武,翁曾桂以“内外确查,委无踪迹,不知现在何处”复奏,示意文廷武经过湖南转赴上海,最后逃到日本。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日(1902年11月23日),翁曾桂简任浙江布政使。翁曾桂曾用自己历年积俸,在常熟城内造园林“之园”。1904年10月20日(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二日)翁曾桂因病陈情开缺,得旨允准,不久病逝,葬虞山。“文革”中,他的墓被打开,有目击者说:他的尸体虽历五十多年,仍未腐烂,“一身顶戴,栩栩如生”,被:“暴尸七日”。“之园”后改为
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所藏字画,在1938年被日军劫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