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需要班长,部落需要酋长,贴吧需要吧主,群也需要
管理员来管理群的日常事务。作为群主,群主拥有群内的最高权限,掌管着群内生杀予夺的权力,因此被称为“
群主”。群主还可以任命最多15名管理员,以备群主因为私事繁忙而无法管理群内事务之需。另外,
群主还有转让其群的权利,即将自己的某个群的群主职务交给群内任意一人。转让之后,“原群主”将不再是群主,失去群主应有的权利与职责。而被转让群的人成为新的
群主,行使群主应有的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
1、 负责群的管理,保持
高级群对外公开,对加入群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过滤,保证高级群的质量
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群主负管理责任,不是所有责任。”张文英法官举例说,群里有人侮辱他人,群主制止,不会承担民事责任;群员在群里散播谣言,群主制止并将其踢出群组,不会被治安处罚;群员涉嫌刑事犯罪,群主行使监管职责,主动上报,在主观上不构成间接故意,就不会被当成共同犯罪。一句话,群主只负管理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山东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任“诉讼服务群”群主,平度律师柳孔圣通过他人邀请的方式加入此群,因为两度发布与“群规”要求不合的消息,经提醒后拒不改正,刘以违反群规为由将柳移出群。
柳孔圣向法院提起名誉侵权之诉,要求刘德治重邀其入群、赔礼道歉和赔偿1万元抚慰金(后变更为2万元)。平度法院受理后,报请青岛中院指定莱西法院管辖,后者近日裁定驳回起诉,核心理由是“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