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妇女委员会
1928年在第六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上决定成立的组织
美洲妇女委员会(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f Women)是1928年在古巴召开的第六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上决定成立的。1938年在秘鲁召开的第八届美洲国家会议确定了它的永久地位。它是美洲国家组织为使妇女的政治和公民权得到承认而特别设立的政府间机构,享有广泛的业务自主权。按照自己的组织章程行事,与美洲国家组织的总秘书处通过协议进行联系。总部设在美洲国家组织在美国华盛顿的总部内。
其组织状况是:凡是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国都可以参加美洲妇女委员会,由各国政府任命的1名正代表、若干名副代表和顾问组成。委员会主席从正代表中选举产生。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制定委员会的政策、活动方案,选举主席、副主席及由5个成员国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任期两年。
为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各国建立了工作机构——国家合作委员会,由各国的正式代表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本国各方面妇女代表人物,由主席指定。常设书记处设在美洲国家组织总秘书处办公室内,人员由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任命。
其主要任务及活动是:(1)促进男女平等;(2)解决妇女就业与家庭之间的矛盾;(3)寻找女性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领域;(4)加强对女性的教育,重视女性地位的提高;(5)敦促成员国执行该委员会和美洲国家组织大会关于解决妇女问题的决定;(6)加强区域合作;(7)作为咨询机构,向各成员国提供有关妇女事务的信息;(8)定期向美洲国家组织全体会议提交活动报告和存在问题。
所在地: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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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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