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缩写:ED),是美国内阁层级的联邦部门,由《教育部门组织条例》(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 Public Law 96-88)成立,由
吉米·卡特总统于1979年10月17日签署生效,并于次年5月4日开始运行
基本介绍
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成立于1867年,1980年升格为内阁一级的教育部。美国教育部现有4500多雇员,其中大部分人在首都华盛顿。
教育部职责是保证联邦政府人人得到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承诺得以实现;不断提高联邦教育项目执行效果,使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鼓励公众、家长和学生积极参与联邦政府实施的教育计划;通过联邦政府支持的教育科研、评估和信息发布来促进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加强对联邦教育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历史沿革
美国联邦教育部的前身为美国联邦教育局(Department of Education),成立于1867年,迄今已有130年的历史。当时的教育局是一个非内阁成员的独立政府机构。它的职责与当前的教育部有很大的差异,只限于在全国范围内收集和整理有关学校机构、管理、体制和教学方面的信息,然后将所得信息和成果提供给政府机构和公众,以便进一步推动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当时的教育办公室很小,除局长(Commissioner)外,只有3个工作人员,经费有限,每年约13000美元
联邦教育局成立之初,主要通过信息报道来反映各州教育的优劣,介绍各地教育实践的成果和创新的范例,基本不具备行政指挥的职能。1890年,第二个《
莫里尔法案》(Second Morrill Act)通过后,其职能有所扩大,负责管理新成立的赠地院校系统。
然而,自联邦教育局成立以来,对其职能一直存在争议,为防止联邦教育局过多干预各州学校事务,因此对它的权力进行了很大的限制。1869年之前,教育局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1869年起教育局被改为置于其它联邦政府部门之下的一个办公室:1869年至1939年,该机构由联邦政府内政部(U.S. Department of Interior)管辖,先改称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不久又改成教育局(Bureau of Education),1929年又改回到教育办公室;1939年至1953年由联邦安全总署(Federal Security Agency)管辖, 称教育办公室;而从1953年到1980年它又由美国联邦卫生、教育、福利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管辖,称教育办公室;1972年,联邦卫生、教育、福利部增设国家教育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教育办公室及国家教育研究所共同由一位助理部长领导。
作为内阁成员的联邦教育部是在
吉米·卡特总统任职期间建立起来的。当时,国会认为美国有一些教育事务是地方政府和学区所不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全国范围的协调和统筹,如弱智人教育、残疾人教育、扫盲教育、教育贷款以及科技教育等,因而,有必要成立内阁一级的教育部。新生的教育部于1980年5月4日正式开始工作。
1981年,
罗纳德·威尔逊·里根当选总统。此时,联邦教育部存在还不到一年。里根认为在
美国联邦政府中没有必要设教育部。因此,他向国会提议取消教育部这个机构,将教育部当时的7700雇员减少至1000人,终止一批教育项目并将一部分教育项目转交给其它部承办。然而,里根的这一提议并没有被国会接受。这也是教育部得以继续存在的原因。尽管如此,由于里根对教育部的态度,教育部的工作还是受到一定的影响:雇员削减了1/3多,项目和经费也相对减少。
2024年11月13日消息,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已委派亿万富翁、特斯拉公司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成立一个小组来精简美国政府。特朗普在12日的一份声明中称,该小组将“从政府外部提供建议和指导”,包括精简政府、削减法规、减少开支和重组联邦机构。特朗普希望废除教育部,让各州对学校教育有更大控制权。
地位作用
尽管联邦教育部存在已十多年,但美国宪法将管理教育的权利只授予州政府,而并没有规定联邦政府对教育的义务,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联邦教育部作用的发挥。美国大多数的教育政策不是由联邦政府而是由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由各州教育部门及地方约15000个学区(School District)中的教育董事会(Board of Education)来负责实施
在美国教育体系中,州和地方的重要作用从教育经费支出也可以得到充分体现。2000/2001年度,全国教育总经费为6500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7.3%),其中91%以上来自州、地方及私人捐赠,联邦政府拨款仅占9%,大约600亿美元。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分由教育部、卫生部以及农业部掌握,其中教育部所掌握经费约为420亿美元,仅为教育总经费的6%。
任务职责
任务(Mission)及职责(Responsibilities)
根据1980年成立教育部时美国国会通过的“教育部机构法”规定,美国联邦
主要任务
(1)保证联邦政府人人得到平等接受教育机会的承诺得以实现;
(2)在各州、地方学校系统以及公私立非盈利教育机构、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家长及学生办学或参与教育的努力的基础上,采取补充措施,使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3)鼓励公众、家长和学生积极参与联邦政府实施的教育计划;
(4)通过联邦政府支持的教育科研、评估和信息发布来促进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5)加强对联邦教育项目的协调;
(6)加强对联邦教育事务的管理;
(7)对总统、国会及公众负责,不断提高联邦教育项目执行效果(accountability);
职责
(1)对美国教育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供指导和合作。
(2)作为国家教育思想和信息的交流机构,收集并传播优秀的教育思想和最新教育研究成果。
(3)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奖学金和贷款,使他们的子女能接受高等教育。
(4)帮助地方社区及学校解决学生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如增强学生的达标能力,改善学校治安,鼓励家庭参与,提高教师素质,帮助各州及学区满足学校和学生的其它特殊需要,等等。
(5)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帮助学生做好就业准备。
(6)保证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受联邦教育基金资助的权利,不受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残疾或年龄的影响。
内设机构
美国联邦教育部除了部长办公室和副部长办公室外,下设16个办公室(英文均用Office,实际相当于我们的司局级单位,其负责人有许多是助理部长),办公地点在首都华盛顿。此外还设有10个地区性办事处。
联邦教育部机构设置包括三个组成部分:领导机构、业务机构及行政部门。
领导机构
(1)部长办公室:
教育部长负责教育部的全面工作,是总统有关联邦教育政策、项目及其它教育活动的顾问。
部长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Chief of Staff)
主要政策顾问(Counselor to the Secretary)
高级顾问(Senior Advisor)
教学特别顾问(Special Advisor on Teaching)
日程和简报处主任(Scheduling and piefing Staff Director )
行政秘书处主任(Executive Secretariat Director)
(2)常务副部长办公室:
常务副部长实际行使首席行政长官的职责,负责教育部的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是部长最重要的政策顾问。
常务副部长办公室下设两个委员会:
一个是行政管理委员会(Executive Management Committee),委员会每周开会讨论并就教育部日常管理及改革措施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向常务副部长提出建议,其成员的任命需经参议院确认,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教育部的管理。
另一个是发展协调委员会(Reinvention Coordination Council),该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机构,就教育部发展及提高教育质量向常务副部长提出建议。
常务副部长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任(Chief of Staff)
教育技术主任(Director of Education Technology)
(3)副部长办公室:
副部长主要负责监督政策发展、教育预算、计划与评估工作。
副部长办公室下设两个部:
一个是预算部(Budget Service),规划和管理教育部所有项目的预算、政策和立法程序。
另一个是计划和评估部(Planning and Evaluation Service),协调政策及长远规划工作,并就现行及计划中的教育政策对经济、社会及机构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副部长办公室主要工作人员:
预算部主任(副助理部长)(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and Director/ Budget Service)
计划和评估部主任(Director/Planning and Evaluation Service)
业务机构
美国教育部对教育的支持是以项目的形式出现的,教育部管理着200多个项目,涉及教育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教育部的中小学教育项目为全国15000个学区的5000万中小学生提供服务,同时为全国800万接受高中后教育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贷款和勤工俭学资助。教育部现设有8个业务机构,他们是:
1)双语及少数民族语言办公室(Office of Bilingual Education and Minority Languages Affairs):负责资助那些母语为非英语的儿童,使他们在学习英语的同时,本民族语言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辅导。
2)公民权利办公室(Office of Civil Rights):负责实施联邦法律,以确保不同种族、肤色、国籍、性别、年龄及残疾状况的人,具有同样的机会接受联邦政府教育基金资助。
3)教育研究与发展办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负责向全国的高等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全国各地的教育研究中心以及教育图书馆系统等提供资助和项目经费,鼓励它们开展教育研究并将所研究的成果提供给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从而改善学校的教学。
4)中小学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负责向州和地方的教育机构提供经济资助,以维持和提高公私立学前教育及中小学教育。该办公室最大的教育项目称为“第一章项目”(Title I Program),旨在资助那些来自经济贫困、教育落后家庭的儿童和成人。
5)高中后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Postsecondary Education):制定、协调和推荐政策,以指导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财政资助的项目;改善高中后教育设施和项目;招收和培养处境不利学生接受高中后教育;促进国内对外语和国际事务的学习、研究和交流活动。
6)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负责资助那些在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的教育,为残疾成人提供职业教育和康复教育服务设施,并就如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进行研究。
7)职业和成人教育办公室(Office of Vocational and Adult Education):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扫盲教育的资金、合同、科研以及技术资助,该办公室与劳工部有合作关系,共同管理“从学校到工作机会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州及地方设计并建立富有创建性的程序,以便为年轻人上大学和就业做好准备。
8)学生财政资助项目办公室(Office of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t Program):负责管理教育部所有学生财政资助项目。
行政部门
1)总财务长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该机构是教育部长的财务顾问,负责重大项目及部内财务管理、财务控制及会计工作。
2)总信息官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这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负责向教育部长及高级官员提供有关信息技术的情况,保证信息技术的应用及信息资料的管理符合1996年制定的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条例的要求。
3)总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负责向教育部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在涉及教育有关立法时,有指导、协调和推荐对策以及提供法律文件的义务。
4)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负责审计教育部所管理项目的运行情况,以提高效益和效率,发现并杜绝弄虚作假、浪费及滥用,并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滥用的联邦政府教育经费。同时,与司法部合作,对有犯罪行为者进行起诉。
5)政府、机构间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Intergovernmental and Interagency Affairs):该办公室是教育部与联邦政府其它机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联系的机构,目的是与家庭和社会各界建立伙伴关系,以保证教育部的措施得以贯彻。
6)立法和国会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Legislation and Congressional Affairs):该办公室在国会就教育及其它问题立法时,充当教育部长的法律顾问;同时,国会需了解有关教育问题时,充当教育部与国会的联络人。
7)行政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负责教育部的内部管理,如人事、机构、预算、财务及合同等。
8)公共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Public Affairs):负责管理和协调教育部的公共事务,该办公室负责人同时是教育部的发言人。
此外,美国教育部还设有一个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由教育部的教育研究与发展办公室直接领导。
地区办事处
教育部在全国设有10个地区性办事处,办事处负责人是教育部长任命的地区性代表(Regional Representative),负责联系美国州、地方以及私立教育机构,特别注重学生经济资助、公民权利的实施以及残疾人再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倡导实施教育部的各项政策。
往来
美国教育部同我国教育部(原国家教委)之间的高层官方往来较少。
1987年6月,原国家教委副主任
何东昌应邀访美;同年9月,美联邦教育部助理部长金柏林访问中国;
1998年6月,原教育部副部长
吕福源访美,会见赖利部长;
2000年3月,美联邦教育部长赖利访问北京,与陈至立部长签署两国教育交流合作协定;2000年11月,中国教育部长陈至立访问美国并会见赖利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