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
美国高等教育的六大核心协会之一
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ASCU)成立于1961年,作为美国高等教育六大核心协会之一,协会历经逾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该协会因其专业的政策分析、创新的教育变革以及众多的服务对象,在影响政府政策、提升教学水平、培养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历史
美国是当今世界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教育体系呈现多元化、分权式、私立、市场导向的特点。该教育体系的维持和治理离不开数量众多而又相当活跃的教育团体,这些团体在促进美国教育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AASCU)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同美国教育理事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ACE)、美国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AAU)、美国独立学院与大学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NAICU)、美国社区学院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ommunity Colleges,AACC)、美国公立与赠地大学协会(Association of Public and Land-grant Universities,APLU)并称美国高等教育的六大核心协会,在教育领域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州立学院的创建历史可追溯至独立战争前,早期的州立院校主要是一些师范院校,学校的发展与教师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独立战争后,私立学校无法胜任培训足够数量的教师的任务,培训效果也达不到实际要求。由此,州政府创办或者扶持的师范学校、培训基地等不断涌现。1929-1933年的大萧条、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后的巨大变化等一系列事件对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产生了深远影响,促进了高校在办学规模、培养目的、专业学科等领域的改变。州立大学系统和高等教育协调机构逐渐集中管理学费、设施、入学标准和教学计划。为了促进沟通与交流,州立学院与大学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趋向于联合,以共同讨论当前或未来的问题以及有关政策。
在此背景下,1961年,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立,成为全国性的协调机构。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在创建伊始受到了诸多有利因素的影响。1962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设立了第一家办事处,由瓦尔特·哈格(Walter Hager)担任兼职执行秘书长。1963年,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成为总统后,推动了许多教育类相关法案的通过。1964年,阿伦·奥斯达(Allan W. Ostar)被选为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第一位全职执行董事,即之后的主席。同年通过的《民权法》禁止在教育活动和就业方面的歧视。1965年,在西南得克萨斯州立大学(Southwest Texas State University),作为“伟大社会”运动中最为重要的立法之一——《高等教育法》获得签署通过,扩大了美国联邦对高等教育的援助,支持增加美国人受教育的机会。
20世纪70年代,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其他国家开始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1971年,来自俄勒冈州的时任参议员韦恩·莫尔斯(Wayne L.Morse)组建了“莫尔斯委员会”(Morse Commission),在加强美国新兴州立学院和大学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72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在墨西哥普韦布洛地区建立一个中心,在随后的几年里有许多类似的项目。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还向林登·约翰逊颁发了第一届杰出校友奖。1975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为了第一个到访中国的美国高等教育协会,并促成了1981年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China Education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CEAIE)的成立。
针对教育行政管理趋向集中的局面,经过长期酝酿,1979年,美国成立了联邦教育部。与联邦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的政策相呼应,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立了“卓越教育工作组”(Task Force on Excellence in Education),以帮助成员机构提升教学水平。1985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发表了《少数族裔高等教育》的研究,该研究经常被媒体引用,并在随后的几年中常被决策者提及。
1991年,詹姆斯·阿普尔伯里(James B.Appleberry)成为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第二任主席,制定了首个战略规划。1999年,德诺·卡里斯(Deno Curris)成为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第三任主席,协会发起了“千年领导力倡议”(Millennium Leadership Initiative,MLI)。
进入21世纪,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开展的活动与政府策略更加紧密。2000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设立了公共参与专责小组,重点是通过大学将公共参与制度化。2002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和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合作,为大学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项目。2003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与《纽约时报》合作,开展“美国民主项目”(American Democracy Project,ADP)。2008年,布什政府通过了《高等教育机会法》;奥巴马上台后,《退伍军人教育援助法》通过,扩大了高等院校对2001年9月以来退伍军人的援助,越来越多的退伍军人成为协会的服务对象。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员遍布美国各地,包括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400多所成员机构的规模小则1000人以下,大则高达4.7万人,分布于郊区、城镇和农村。这些州立学院和大学的性质是公立学校。州立院校的收费较低,办学灵活多样,吸引着当前绝大多数的高等教育入学者。
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领导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委员会和管理部门。协会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每年秋季召开年会,选举董事会。委员会负责经济和劳动力发展、国际教育、专业发展、可持续发展、教师教育、本科教育等方面的事务。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设有7个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协会主席和委员会推行各项政策和任务。其中,学术领导与变革部门(Division of Academic Leadership and Change)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教育,致力于提升学生毕业率;政府关系与政策分析部门的职能是与国内的重要政府部门尤其是国会保持良好的关系,关注教育政策动向,及时向成员传达信息;行政与财务部门提供资源支持,包括财务、设施、人力资源、信息技术服务等。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刊物——《公共目的》搭建了一个强调成员特色的全国论坛,阐明公立高等教育的贡献,并设有专题和时效性强的评论与分析专栏。除了解决高等教育问题,关注利益攸关方之外,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还设立通信部门(Division of Communications)提供技术支持。
宗旨原则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宗旨是增进人们对高等教育的理解,增加对协会成员机构独特贡献的赞赏和支持;鼓励成员机构培养全球化时代富有竞争力的学生;倡导联邦层面的有效公共政策,分析州一级的政策,以此更好地为成员机构和学生服务;为政策和方案的制定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促进区域管理改善和经济进步,促进教育创新;创造职业发展机会,系统培养有助于教育创新的新型领导者。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政策议程重点遵循四项原则:无论学生的经济背景如何,都应该使其能够负担得起高等教育开销;无论种族背景如何,所有有意愿的学生均应该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公立学院与大学获得的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与公众的交流情况都应该保持公开透明;高等教育公立机构之间的竞争应该有助于现代知识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全球化、经济竞争力的增强。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致力于服务所有公民,将更多的地区纳入高等教育服务的范畴。在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420所成员机构遍及50个州。协会通过履行作为美国教育管理者的承诺,努力参与教育及其他公共事业,实现人们对公立大学的期望,从而改善社区乃至全国公民的生活。
收入支出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每年的收入逾千万美元,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政府资助、会议与研讨会收入。例如,2016年度,协会的总收入为1495.5215万美元,其中,会费628.6174万美元,合同与拨款491.5213万美元,会议与研讨会收入142.4297万美元,赞助和捐款68.0643万美元,净投资收益45.404万美元,其他收入119.4848万美元。
至于支出,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会按照每年的财政预算进行拨款。例如,2016年度,协会的总支出为1527.2364萬美元,其中占用费(occupancy expenses)58.8033万美元,印刷和出版费用13.8328万美元,会议与研讨会费用131.7898万美元,差旅费用91.8499万美元,其他费用1230.9606万美元。
组织活动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组织活动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活动,一类是专业活动。政治活动主要是在政策制定层面,参与形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针对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游说;第二种是针对司法机构,通过“法院之友”制度,作为“法院之友”向法院递交书状(brief),利用书状阐明自己的观点,影响法官的判决。
专业活动的宗旨是提升成员教学水平,增加学生的受教育机会。例如,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组织的“重新思考大学第一年”(Re-Imagining the First Year of College)是一项为期三年的州立学院与大学计划,得到了比尔和梅林达·盖茨基金会的150万美元赠款以及美国基金的32.8万美元赠款,与来自全国各地的44家协会机构进行合作。该计划发起于2016年2月,旨在确定和测试一系列方案,使用多种策略和工具提高留学保留率,促进大学一年级学生的成功。
社会影响
作为拥有逾半个世纪历史的美国高等教育六大核心协会之一,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因其专业的政策分析、创新的教育变革以及众多的服务对象,对美国教育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其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对政府教育政策的影响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是一个专注于分析国家高等教育政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协会,支持公立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宣传学生工作,其在政府政策层面的工作有助于帮助大学生顺利入学,负担学费,增强学习效果。例如,2007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创建自愿问责制(Voluntary System of Accountability,VSA),呼吁公立四年制高校信息要达到可访问、透明和可比较的标准,促进更多问责制度的形成。自愿问责制收集相关机构的绩效、访问热点、成本、学生进度与成果四个方面的数据,以此来切实关注学生成长。
就有关政策问题,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经常与议员交换意见以影响立法。虽然不同的议员候选人会提出不同的议题,但几乎所有的提案都来自于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提出的倡议。
在促进教学水平提升方面的作用
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支持成员机构就政策等问题进行合作,确定示范性的教师教育计划,为管理人员和教师提供资源。鼓励教育创新,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采取多种方式推动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创新。例如,2016年,国家混合课程联盟(National Blended Course Consortium,NBCC)启动了创新在线平台,在不同的高校进行试点。国家混合课程联盟旨在解决高等教育面临的三个紧迫问题——成本、获取和质量,并通过发展和传播技术加强跨学科建设。
在教师教育方面,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针对教师的需求提供支持。例如,2016年,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组建了教师教育专责小组,评估成员机构中的教师教育状况,6月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会议。在这次会议之后,协会开展了一项调查,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地的教育主管。受访者提供了他们所在机构的教师准备课程的基本资料。该调查讨论了教师的需求,评估各地区公立高等教育的状况。
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重视国际教育交流,长期以来,中国是其关注的重点。中美项目“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在高等教育领域展开了双向交流,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联合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以及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China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CCIEE)共同合作与管理,具体的教学任务由中国和美国符合条件的公立高等院校负责。2001年3月至2012年9月间,参与的中美大学数量从7所增加到了111所。
对人才培养的影响
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服务对象众多,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在此过程中,增强了公民参与意识,调整了专业结构,有利于各族裔学生的协调发展。
目前,约400万人入读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成员高校,占美国所有公立四年制机构学生的43%,占所有在校四年制学生的26%。以2016年为例:
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员学校的平均在校生人数为10160人,最小的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员机构有870名学生,最大的成员机构有47906名学生。38%的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员机构位于农村和城镇,19%的成员机构位于郊区,44%的成员机构位于城市。
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员机构已授予了554892个本科学历,该数量占美国公立学院和大学授予的四年制学士学位数量的46%。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众多成员学校提供法律、医学等专业,提供副学士学位(associate degree)。成员机构授予的教育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数量占所有公立四年制教育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数量的62%,成员机构授予的商学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数量占所有公立四年制商学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数量的49%,成员机构授予的卫生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数量占所有公立四年制卫生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数量的51%。
在美国所有公立四年制机构中,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为其中约44%的少数族裔学生服务——所有公立四年制机构非洲裔学生的56%,西班牙裔学生的40%,美洲原住民和阿拉斯加原住民学生的46%,以及45%的亚洲、太平洋岛民学生。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成员机构中共有102所学校有少数族裔学生。
当然,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自身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经费的筹措会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些不确定因素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政府拨款与不同时期的相关政策联系紧密,这就使得拨款具有不确定性。
纵观美国州立学院与大学协会的发展历程,其在政策分析、提升教育水平以及培养人才方面的突出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正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国内类似教育组织的参与值得期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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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