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国徽(英文:Great Seal of the United States,简称:美国国徽,又称:美国官方大纹章),是美利坚合众国官方标志。美利坚合众国国徽主体为一只胸前带有盾形图案的
白头海雕(又称:秃鹰)。盾面上半部为蓝色横长方形,下半部为红、白相间的竖条。鹰之上的顶冠象征诞生一个新的独立国家;顶冠内有13颗白色五角星。鹰的两爪分别抓着橄榄枝和箭。鹰嘴叼着的黄色绶带。
产生背景
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反抗英国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军,在费城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组成“大陆军”,由
乔治·华盛顿任总司令,并通过了《
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
美利坚合众国。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由
富兰克林、
亚当斯和
杰斐逊组成一个三人国徽设计委员会,着手设计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徽图案。由于革命需要一个标志,民族需要一个徽章,以象征一个主权国家对未来怀有的壮志以及自由了的人民充满美好希望的理想,于是,曾参与起草《独立宣言》五人中的富兰克林等三个人又一次组成第一任国徽设计委员会,开始着手组织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图案的设计。
发展历程
1776年7月,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国徽设计委员会,委托皮埃尔·尤金·杜西米迪埃尔从四个方案草图中选取:上帝的眼睛、独立日期MDCCLXXVI、盾形徽记和拉丁格言E Pluribus Unum(合众为一)等元素,综合提出新设计方案。
1776年8月20日,第一任委员会向议会呈交了设计方案,但议会未予批准。
1780年3月,美利坚合众国议会把第一任委员会的设计图案及报告文件移交给了由詹姆斯·拉菲尔、约翰·摩利·斯哥特和威廉·邱吉尔·休斯顿组成的第二任国徽设计委员会。他们受1777年美国国旗设计方案的启发,在原国徽设计中又添加13条红白相间的条纹和13颗星以及象征和平的橄榄枝图案。
1782年5月,美利坚合众国议会又任命了第三任国徽设计委员会,其成员是约翰·鲁特雷吉、亚瑟·梅得尔顿和艾力埃斯·布迪诺,他们在威廉·巴顿的帮助下,在国徽正面图案中添加了展开双翅的带有白色冠毛的美国秃鹰,并和一面小旗组合一起;国徽背面图案是一个13级台阶的未完工金字塔和上帝之眼。
1782年6月13日,美利坚合众国议会认为新的国徽设计仍然存在不足,并把修改最后方案的工作交给了议会秘书查尔斯·汤姆森(Charles Thomson)。
1782年6月20日,查尔斯·汤姆森将进一步修改后的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图案和设计说明呈交议会。在经过了三届委员会和14位成员6年的共同努力后,查尔斯·汤姆森和威廉·巴顿设计的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图案方案终于完成,并获得议会正式批准。
1782年6月至9月,美利坚合众国国徽的印章和压机问世;9月16日汤姆逊首次使用黄铜刻制了第一枚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然后国徽印章被存放于费拉德尔菲亚州议院。
1782年9月,第一版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模版制成,其直径为60毫米(2英寸),由铁或钢制成,表面为镀黄铜。该印章于1782年9月16日加盖在第一份美利坚合众国的文件上,该文件是一份授权
华盛顿将军与英国协商并签署两国之间有关战俘交换、战俘的生活费用及善待战俘协议的正式文件,文件由美利坚合众国大陆议会议长约翰·汉逊签署,汤姆逊联署。汤姆逊一直保管国徽印章至1789年议会把权力移交给新政府,随后国徽由国务卿保管。首枚国徽印章因磨损,于1925年停止使用。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最准确的国徽印章版本是国徽百年纪念勋章,其准确地基于官方文件对国徽的描述,反映了国徽印章图案的样貌。
1825年和1841年,在随后制作的第二版和第三版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模版中,错误地只雕刻了6支箭,而不是原来的13支箭。
1877年,在制作的第四版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仍然包括错误的6支箭。
1885年和1904年,在制作的第五版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其中的图案恢复正确的13支箭。
1935年,美利坚合众国时任总统
罗斯福决定,将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正面和背面的图案印制在一美元纸币背面。
设计要素
图案符号
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正面,主体图案是美国秃鹰,鹰胸前的盾徽主体色是兰色,由主体色块(盾徽的上部)和围栏两个普通图形构成,围栏由红白相间的13条色条组成。图案中的鹰爪一只抓着橄榄枝,另一只抓着13只箭。美利坚合众国创建时的13个州用鹰爪中的一束13枝箭、盾徽上的13道条纹和图案上部的13颗星表示。
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的背面,主体图案是一个有13级台阶的金字塔,塔顶端是光芒四射三角形中的上帝的眼睛,眼睛之上是拉丁文格言“Annuit Coeptis”(译文:上帝支持我们事业);图案中塔的基座刻有罗马数字MDC-CLXXVI(1776),沿图案下部的半圆形饰带上写有拉丁文“Novus Ordo Seclorun”(译文:时代新秩序),表示1776年是美利坚合众国新纪元的开始。
规格参数
首枚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直径为60毫米(2英寸)。该枚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一直使用到1841年。
设计理念
美利坚合众国国徽正面的盾徽中红白相间的13条色道,标志着当时美利坚合众国的13个州结合成一个牢固而紧密的联合体,同时又以整体来代表议会。盾徽中的围栏被主体部分紧密地联合到一起。盾徽的颜色选用了美国国旗所使用的颜色,其中白色象征纯洁无瑕,红色象征英勇坚强,主体兰色象征富有警惕性、不屈不挠和主持正义。盾徽佩戴在美国鹰的胸前,象征美国应该依靠自己的力量。
美国鹰爪中的橄榄枝和箭簇象征战争与和平的力量,璀璨的群星表示一个新的联邦国家的独立地位。鹰嘴中徽章饰带上的拉丁文格言为“E PLURIBUS UNUM”(译文:合众为一),表示13个州所组成的合众国。
使用原则
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正面的图案被作为美利坚合众国签署的国际协定和美国政府文档的核准象征而使用。印章原件存放在
美国国务院展览大厅的一个锁起来的玻璃容器内。美利坚合众国签署的正式条约协定都需要美利坚合众国时任总统和国务卿签名、国会批准后加盖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印章。国徽印章每年大约使用2000~3000次。
1945年10月25日,美利坚合众国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第9646号行政命令,在法律上规定了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印章的设计图案。规定“在新的盾徽、印章和旗帜中,鹰头面向其右侧、且面向其右爪上的和平橄榄枝。”
价值意义
美利坚合众国国徽图案象征性地反映了国家创立者们赋予新国家的信仰和价值观,并喻示着希望把这种信仰和价值观流传给后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