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听证会
美国的方法
美国国会听证会是在初步研拟立法政策时收集与分析各界意见资料的一种正式而主要的方法。
听证会简介
美国国会听证会,又称公证会,是在初步研拟立法政策时收集与分析各界意见资料的一种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权听证会(一种参议院特有的听证会)、立法听证会监督听证会、调查听证会或者由前者合并举行的联合听证会,皆有相同的准备流程与规则。听证会通常包含证人的口述证词及国会议员对证人的质询。
听证会类型
立法听证会
委员会会为了可能成为公开法条的的措施或公共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提供一个可以让来自不同背景的证人表达事实与意见的论坛,证人包括国会成员、政府官员、利益团体及学者精英。所以公民的权益也可能直接或间接的被提出的意见所影响。
监督听证会
监督听证会是用来复审或研究一个法条、议题或活动,并且常聚焦于联邦计划的品质及政府官员的表现。 此听证会也协助确保行政单位在执行法律时能符合立法原意及行政政策能反映公共利益。 监督听证会时常在追求政府运作效率、效能与经济性的提升。 监督工作在委员会中占了主要的分量,举例来说,在1996年5月8日这一天里,美国参议院能源暨天然资源委员会为了探讨近日油价的上扬举行了监督听证会,政府事务委员会为了美国联邦国税局相关事务举行了监督听证会,美国参议院卫生、教育、劳工暨退休福利委员会为了实施家庭与医疗假法举行了监督听证会,美国参议院印地安原住民事务委员会为了最近涉入印第安人赌博的一个最高法院案件举行了监督听证会。许多委员会监督相关立法听证会中既有的计划,或者在例行再授权一个计划时扮演监督的角色,所以监督听证会可能会与立法听证会一并举行。
调查听证会
调查听证会与立法及监督听证会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不同之处在于举行此种听证会是为了表达国会要调查的决心,通常是在于政府官员在执行其政府职能有错误之嫌疑或公民活动表达需要立法补救之时。国会的调查职权是广泛的,并且从早期共和制度之时开始已经行之有年。在美国历史中最具指标性的调查有美国信贷公司丑闻、蒂波特山丑闻、陆军-麦卡锡听证会、水门事件及伊朗门事件。因此调查听证会往往帮助立法机关去揭露问题的所在。另外,司法行动将可能优先于国会的调查,或与听证会同时进行,或遵循听证会调查结果采取行动。
同意权听证会
为总统提名而举办的同意权听证会是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参议员之咨询与同意(advise and concent)的职责,每个参议院委员会在不超过本身权责范围之下举办对总统提名案有其行政及司法之地位的同意权听证会,这些听证会往往提供人们一个监督被提名人部门与机构的机会,而大部分的同意权听证会是例行性的,有些则是为了任命与提名有争议性而额外举行的。类似的,在宪法的规定之下参议院也必须对行政单位与外国政府签订条约的批准与否实行同意权。举例来说,在1999年10月,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与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对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召开了听证会,在同一年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也开了有关于批准与爱沙尼亚、委内瑞拉、丹麦等多国的税务条约举办了听证会。虽然这种听证会并不如所谓的同意权听证会那么多,但这些听证会让参议院能依其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在公共政策的领域扮演重要的角色。
现场听证会
现场听证会是在美国国会所在的华府之外的地点举行的国会听证会。
传唤与取证
大部分的人都会对被邀请作证给予善意的回应,因为他们相信这是沟通与表达自身对于一个公共政策议题的一个难得的机会。然而如果有人经邀请而仍然不出席,委员会或者小组委员会可采取发出传票的方式传唤出席。传唤并不限定于人,委员会也可以传唤信件、书籍、报告或其他文件。听证会并不常发出传票,而大多数传票通常是在举行调查听证会时发出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4 22:0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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