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诉微软案
1998年由美国司法部等发起的法案
美利坚合众国诉微软案,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情况下,最终交由司法部处理,其中微软公司被指责垄断和从事不当行为,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第1条和第2条。
案件过程
美利坚合众国诉微软案,253F.3d34(D.C.Cir.2001),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情况下,最终交由司法部处理,其中微软公司被指责垄断和从事不当行为,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第1条和第2条。这部法案是1998年5月18日由美国司法部(DOJ)和20个州发起的。乔尔一克莱因是首席检察官。
原告声称微软滥用在Intel芯片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和网络浏览器上的垄断力量。这个问题最关键的案例是微软是否被允许将其其旗舰的InternetExplorer(IE)Web浏览器与Microsoft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售。将IE和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销售据称是微软在浏览器大战中的胜利的关键因素,因为每个Windows用户都会获得一个IE的副本。另外据称,这样做还限制了市场竞争,导致其他网络浏览器(如NetscapeNavigator或Opera)的发展速度很慢,因为通过调制解调器下载或在商店购买都很费时间。这些纠纷的背后是在提问微软是否修改它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以使IE在第三方网络浏览器中更受偏爱,微软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原始设备制造商(OEM)限制性许可协议,以及微软这种行为的真正意图。
微软表示,Windows和IE的合并是创新和竞争的结果,这两个现在是同一个产品,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消费者正在利用免费IE所带来的所有好处。这反对微软的人反驳说,尽管如此IE仍然是一个独特的和独立的产品,并不需要被捆绑到操作系统,因为IE对于Mac操作系统就有一个单独的版本。他们还声称,IE并不是真的免费,因为它的开发和营销成本可能会不断的提高Windows系统的价格。该案之前试图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由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进行审理。美国司法部最初的代表是由大卫·博伊斯。
相较于对微软欧洲的决定,司法部更多的专注于微软的较少的互操作性和掠夺性战略和市场准入门槛。
历史背景
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关注开始于1991年,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微软在在PC操作系统市场上是否滥用其垄断。1993年,委员当中2:2投票保持僵持,最终关闭了调查,但司法部于同年8月21日开设了自己的调查。1994年7月对微软第一次提起反托拉斯诉讼,称微软与电脑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授权协议,阻止电脑制造商使用微软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1994年7月15日得出解决方案,美国司法部和微软签订谅解协议,协议中微软同意不配合其他Microsoft产品的销售的Windows系统,但仍可以自由附加功能集成到操作系统中。美国法律规定,为避免司法部门的腐败行为,谅解协议必须经过法庭的公开裁决才能实施。1995年1月,华盛顿地方法院希波凯法官否决了谅解协议;司法部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大法官希伯尔曼批准了谅解协议,作出同意令。在随后的几年里,微软坚持IE不是一个产品(此时IE除了出现在OEM版本的Windows95中,还在Plus!Pack单独出售),而是一个添加到Windows系统的功能,虽然美国司法部并没有对这个定义表示赞同。
在其2008年年报中,微软表示:
LawsuitsbroughtbytheU.S.DepartmentofJustice,18states,andtheDistrictofColumbiaintwoseparateactionswereresolvedthroughaConsentDecreethattookeffectin2001andaFinalJudgmententeredin2002.TheseproceedingsimposedvariousconstraintsonourWindowsoperatingsystembusinesses.Theseconstraintsincludelimitsoncertaincontractingpractices,mandateddisclosureofcertainsoftwareprograminterfacesandprotocols,andrightsforcomputermanufacturerstolimitthevisibilityofcertainWindowsfeaturesinnewPCs.Webelieveweareinfullcompliancewiththeserules.However,ifwefailtocomplywiththem,additionalrestrictionscouldbeimposedonusthatwouldadverselyaffectourbusiness.
译文:
由美国司法部、18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两方面单独提出的对于微软的诉讼行动区于2001年通过和解协议令得到解决,于2002年进入了最终判决。这些诉讼对我们的Windows操作系统强加了各种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包括对某些合同中对计算机制造商的限制、强制披露某些软件的程序接口和协议的内容、制造商有权在制造新PC的时候不适用Windows某些功能。我们相信我们是完全符合这些规则的。但是如果我们不遵守,额外强加给我们的限制可以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案件审理
该案件的审理开始于1998年5月18日,最开始由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检察长起诉微软非法阻碍市场竞争以保护和扩大其软件的垄断地位。1998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违反1994年的和解协议,强迫电脑制造商将其IE浏览器作为Windows操作系统的一部分进行安装。
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源出席会议的一次会话中因为“采取了回避策略,未给出响应”,是,被质疑他的证词他认为就协议中一些词的定义进行的反驳,如“竞争”,“关注”,“问”和“我们”。商业周刊报道,“从前几轮他的证词来看他是在混淆概念,并说:‘我不记得了’。比尔·盖茨的这种做法使得审判长都啼笑皆非。许多技术主管的否认和无知的托词已经直接被检察官用盖茨发送和接收的电子邮件片段驳斥了。”称作为证人,英特尔公司副总裁StevenMcGeady引述保罗马瑞兹(高级微软副总裁)的话透露,微软打算“压制”和“封杀”对手网景通信公司,并免费通过赠送Netscape的旗舰产品来“切断Netscape的空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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