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不当罪
汉语成语
罚不当罪(拼音:fá bù dāng zuì)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战国·荀子荀子·正论》。
成语出处
战国·荀子《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罚不当罪”。
成语典故
战国后期,赵国出了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名叫荀况,人们把他的著作称为《荀子》。
《荀子》共有三十二篇,其中一篇叫《正论》,是专门议论政治的。文中提出一个看法:“国君要在百姓面前做出好的榜样。残暴的国君被推翻,如夏桀被商汤打倒,商纣被周武王消灭等,这些都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荀况主张刑罚要严明,应根据罪行的大小,给予犯罪的人相应的处罚。如果杀人的不偿命,伤人的不判刑,那就会纵容犯罪,扰乱社会。有人说:“古代没有肉刑,只是象征性地用刑。比如,不使用黥刑而用墨画脸来替代;不使用剔刑,而用戴上草做的帽子来替代,这种办法在混乱的情势下是行不通的。如果继续这样做,犯罪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犯罪行为将越来越多。”
在阐述了上面这些情况后,荀况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一个人地位要和品德相称,官职要和才能相称,赏赐要和功劳相称。如果不是这样,弄得地位和品德不相称,官职和才能不相称,赏赐和功劳不相称,处罚和罪行不相称,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
成语寓意
古语有云:“赏不当功,则不如无赏;罚不当卫罪,则不如无罚。”赏赐和功劳不相称,处罚和罪行不相称,那就会带来极大的不幸和严重的后果。对于任何一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来说,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赏罚分明。而实际上许多领导者的赏罚并不分明,赏罚不明的原因是是非不清。混淆是非,以是为非或把非说成是,必然赏不当功,罚不当罪,甚至相反,赏了有罪之人,罚了有功之臣。赏罚不明的结果必然是极大地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因为是非不清,必然思想混乱,坏人当道,好人受气。人心涣散,什么事情都做不好。所以,成语告诉人们,无论何时,一个高明的领导者一定要赏罚分明,才能团结群众,调动积极因素。
成语运用
“罚不当罪”惩罚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多指惩罚过轻。主谓式结构,在句中一般作谓语、宾语。
宋·胡舜陟《再劾朱酚疏》:“臣尝论朱劻放归田里,罚不当罪,未蒙施行,臣更为陛下具疏其恶。”
明·张萱《西园闻见录·赏罚》:“罚一人而人人皆惧,然罚不为惧而反为怨者有矣,罚不当罪也。”
李庄《治盛世也“用重典”》:“群众是非常通情达理的,既反对罚不当罪,也不主张越重越好,而是要求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逸闻趣事
狄仁杰谏高宗罚不当罪
武卫大将军权善才,因误砍昭陵柏树有罪,狄仁杰上奏皇帝,认为他应当受到免职处分。唐高宗却吩咐立即将权善才处死。
狄仁杰再次向皇上进言,认为善才罪不当死。唐高宗生气地说,“善才砍陵墓上的柏树,是让我蒙受不孝的恶名,一定要杀掉他。”皇帝左右的人向狄仁杰示意,要他出去。仁杰说:“我听人说,倒摸龙鳞,冒犯君王,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一件大难事。愚臣认为不是这样。生在桀、纣的时代,确是难事,而生在尧、舜的时代,却是易事。过去汉文帝时,有人偷走高祖陵庙里的玉环,由于张释之在朝廷上向皇帝谏争,结果只把盗者判处弃市。况且贤明的君主可以用道理说服,忠臣不应当因畏惧君威而不敢进言。陛下制定了法律,把它悬挂在阙门上,让大家都知道,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徒刑、流刑和死刑,都有轻重等级差别。哪有不犯死罪就下令把人处死的呢?法律既无常规,那么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凭什么作为行动的准则呢?陛下一定要改变原来的法律规定,请您就从今天开始吧。古人说过;‘如果从长陵上盗走一坏土,陛下用什么办法来加重处罚呢?’现在陛下因为昭陵的一棵柏树被砍就要杀一位将军,千秋万代以后,人们会把陛下看做是怎样的君主呢?这是我之所以不敢奉行陛下的旨意诛杀善才,而使陛下蒙受无道的恶名的原因。”
听了这一番话后,皇帝的怒意才渐渐消释了,善才因而免于处死。几天后,皇帝任命狄仁杰为侍御史。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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