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林业局
罗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罗源县林业局是罗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罗源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用地使用规划;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国土绿化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陆生野生动物种、养、加工业在内的林产业实行林业管理;指导协调花卉生产。
(四)负责县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
(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审批、发放、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管理县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监督县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的宏观管理。
(八)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宣传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受县政府委托,协助罗源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邓书贵(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兼管机关办公室工作(人事、财务、文秘);
尤庆良(副局长):分管森林公安分局、林政资源、安全生产、处纠办、下属场站及老干部工作;
林强(副局长):分管森林防火、营林与产业发展工作。包括林业规划设计、森防检设、林业科技、种苗及乡村办集体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游书俭(纪检员):分管花卉生产、纪检、党建、宣教、计生、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林永福(副主任科员):分管绿化办工作。
内设机构
县林业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与群团工作,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承办机关财务、房管、基建、环境秩序、接待、林业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承办全县林业投资、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手续;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各项资金,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县级国有林业企事业资产和全县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行使国有林场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
(二)林政资源管理科(县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
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发放、注销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承办林业行政处罚;负责除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管林业行业安全工作。
(三)营林与产业发展科(挂花卉指导办牌子)
管理全县造林、营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承担全县农林绿化的调查、规划、设计及施工检查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指导全县国有林场、乡村集体林场和其它所有制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手续;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担木竹生产、木片生产、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指导花卉行业工作;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负责全县林业科研及新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四)资源林政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与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监督、协调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建设;提出我市范围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鸟类环志工作。
(五)造林绿化科技处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花卉、大径材生产和药材生产等林业产业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6 14: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