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愿为
罗汝楫第五子。参加科举不第,以“荫补”承务郎入朝。(据《新安志》记载,罗愿在乾道二年(1166年)登进士第,但《宋史》和《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均无记载。)历任新城县监税、景德镇监税、台州崇道观祠禄官、赣州通判,后知鄂州,有治绩,以父故(父亲诬陷过岳飞),不敢入岳飞庙。一日,自念吾政善,姑往祠之,甫拜,遽卒于像前。人疑飞之憾不释云。
罗愿所撰《
新安志》10卷,成书于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是全国现存33种宋代志书之一,是安徽仅存的一部宋代志书。该体例完备,章法严密,舍取并合随主旨而定, 尤详物产,并提出编纂方志要注重民生,为后世学者重视,是方志史上享有盛誉的名志。明朝《永乐大典》和清朝《四库全书》,均收录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