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向红
宁夏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
罗向红,女,1965年出生,回族,大学学历,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曾任宁夏吴忠市人民医院院长。
人物履历
1985年于宁夏医学院医学系毕业,在吴忠市人民医院工作至今。2007年晋升为内科主任医师,先后任心血管内科主任、副院长。曾当选为自治区九届人大代表。
2019年1月-2024年,任吴忠市人民医院院长。
主要成就
在国内杂志和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专著及论文。
人物事迹
作为吴忠市人民医院负责人,罗向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头雁”作用,及时发声指导,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第一时间进入奋战状态,先后组织医院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会、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内专家组,制定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使得全院上下拧成一股绳。作为全院抗击疫情的“主心骨”,罗向红院长在全面指挥及时跟进疫情进展情况的同时,为了保证防控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她对每一个细节都严抠细酌,医院里,随时随处都能看到她督导工作的身影。在疫情防控的这段时间里,罗向红早已经没了固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更是少之又少,常常半夜接到电话便立即动身来到医院,她的这种工作精神和劲头深深地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疫情期间,罗向红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7次,工作推进会、协调会12次,专家组会议42次,讨论疑难病例297人次,邀请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专家组远程会诊6次,讨论疑难病例22例。发热门诊共接诊患者2058名,其中发热患者604名,感染性疾病科共收治136人,向利通区防控指挥部发送90 余名患者居家医学观察证明。抽调236名医护人员参与预检分诊,分诊151903人次。圆满完成吴忠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及市卫健委安排的各项任务,真正做到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6月,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向红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吴忠市监委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9月,经吴忠市委批准,吴忠市监委对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向红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罗向红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法律意识淡漠,廉洁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购物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罗向红严重违反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吴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向红开除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向红(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向红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9日,据宁夏检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向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向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向红先后利用担任吴忠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耗材供应、医疗设备采购、设备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7:0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主要成就
人物事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