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勤宏,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四川遂宁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人物履历
1974.10-1980.10,中共遂宁县委农工部、县委办公室干部;
1980.10-1985.07,中共遂宁县西宁乡党委书记、遂宁县南强区委副书记(其间:1983.08-1985.07在四川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6.02,中共遂宁市市中区区委副书记;
1986.02-1990.02,共青团遂宁市委副书记、遂宁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1990.02-1992.10,中共遂宁市城市工委书记兼市中区区委副书记(其间:1992.02-1992.07在四川省委二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2.10-1995.03,中共遂宁市市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
1995.03-1997.12,中共遂宁市委常委、市中区区委书记;
1997.12-2000.03,中共遂宁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0.03-2003.11,中共遂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11-2003.12,中共资阳市委常委;
2003.12-2004.07,中共资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其间:2002.03-2004.07在四川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07-2007.01,中共资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07.01-2007.01,中共资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07.01-2007.04,中共资阳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
2007.04-2007.05,中共资阳市委副书记、提名资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资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07.05-2011.11,中共资阳市委副书记,资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11.11-2012.01,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资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01-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在中央第九巡视组的指导下,经四川省委同意,四川省纪委对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罗勤宏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开展调查。
2015年10月14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15日和10月1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受贿罪一案,罗勤宏出庭受审。检察院指控罗勤宏收受他人财物超过12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4年期间,罗勤宏利用其担任资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贷款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资阳市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德成等12家企业或个人所送人民币1223.6059万元、美金1万元、价值人民币6.9322万元的黄金一块。案发后,涉案赃款已经全部追缴。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勤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罗勤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庭审中安排两名医生全程陪护,并携带心电、血压仪、氧气瓶等医疗设备,以保障被告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接受审判。庭审中,审判长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见,应被告人要求,两次休庭,以方便医生测量血压,安抚被告人情绪。
履职信息
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2月),省九次党代会代表,九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人大代表,一、二、三届市委委员,市二、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一、二、三届人大代表。
由四川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四川省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罗勤宏,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14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职务任免
2011年10月31日,资阳市召开该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资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调整补充的决定。省委同意免去罗勤宏资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因为个人年龄原因,省委根据资阳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已提名罗勤宏转任作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人选。
2012年1月6日,在资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罗勤宏当选为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