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敲诈主要是指以在互联网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以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暨包括采编、集纳、发布、转载、删除负面信息,也包括置顶、下沉、稀释负面信息。在实践中,网络敲诈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不给钱就发稿上帖”、“给钱就撤稿删帖”。
警惕网络敲诈三步骤
第一步,首度出招。不法分子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已掌握其负面信息,要求花钱消灾。有些不法分子则采取“先声夺人”的方式,发出负面信息后再联系被敲诈对象,指明“如要撤稿,或者不想继续扩大负面影响,拿钱来”。还有一些不法分子相对缓和,一开始就以“广告费”“合作费”“赞助费”等方式索取钱财。
第二步,结成联盟。被敲诈对象或者绝不服从,或者“息事宁人”,前者多半只会让事态恶化。如果是后者,被敲诈对象要么直接给不法分子汇款,要么求助网络公关公司,希望它们出面周旋;要么找寻有偿删帖公司,购买删帖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很多由不法分子刻意安排网络公关、有偿删帖公司,主动联系被敲诈对象提供相关服务,进而形成利益联盟,让蒙在鼓里的被敲诈对象损失更多。
第三步,交易搞定。如果被敲诈对象选择网络公关,不法分子会安排专人予以对接、谈判,直到达成各方满意的结果;甚至在此基础上,形成“长期友好”合约,被敲诈对象将长期、按时缴纳一笔合作费。
典型案例
1、北京陈瑞刚网络敲诈勒索案
2015年2月,北京警方接外地某冶炼公司实名举报称:某网站环保频道于今年1月曝光了该企业环境污染的负面信息,自称该网站环保频道主任的陈某要价30万元才能删除负面信息,涉嫌网络敲诈。3月17日,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等4人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他所经营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于2007年,员工基本由自己家人组成,办公场所就在家里。该公司与部分网站建立了广告代理合作关系。自2011年开始,他与蒋某先后撰写了60余家企业存在污染的负面信息,通过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后便以“某网环保频道主任”、“环保频道记者”身份间接联系涉事企业。当企业和陈某联系希望删除负面信息后,陈某就趁机实施敲诈勒索。
2、上海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
2014年9月,财经媒体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的相关人员,因涉嫌特大新闻敲诈案被上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案人员以21世纪网为主要平台,采取公关公司招揽介绍、业内人员物色筛选等方式,寻找具有“上市”“拟上市”“重组”“转型”等题材的上市公司或知名企业作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对于愿意“合作”的企业,在收取高额费用后,通过夸大正面事实或掩盖负面问题进行“正面报道”;对不与之合作的企业,在21世纪网等平台发布负面报道,以此要挟企业投放广告或签订合作协议,单位和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广告费或好处费。警方初步查证,21世纪网先后迫使100多家IPO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收取每家企业20万至30万费用,累计数亿元。伙同21世纪网实施敲诈勒索的上海润言公关公司,2009年以来的营业额超过12亿元。
3、江苏昆山周禄宝网络敲诈勒索案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被告人周禄宝(男,29岁,甘肃省陇西县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案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周禄宝以网上“曝光”负面消息为要挟,先后向广西鉴山寺索得4万元,向浙江乌镇修真观索得6.8万元,向江苏昆山全福寺索要8万元未遂;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周禄宝以为河北唐山一小区216户业主维权为由,在网上发布大量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面帖文,并假借维权之名,通过中间人成功索要80万元。2013年8月,周禄宝被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4、江苏徐州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等网站系列敲诈勒索案
2014年10月,社会焦点网、今日焦点网等6家网站负责人仲伟与窦某、姚某、阮某等4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4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50万元不等。该犯罪团伙自2008年起,假冒记者身份,实施敲诈勒索120次,涉及7个省27个市县,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5、湖南衡阳格祺伟网络敲诈勒索案
2014年4月,“网络大V”格祺伟被正式移送起诉。经查,微博“意见领袖”格祺伟多次通过虚构、编造、夸大相关事实的手段,在互联网上不断发布涉及全国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名人的大量信息,并以曝光负面信息、发帖为要挟,或以删帖为名向当事人敲诈勒索钱财。2013年8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成功摧毁了格祺伟犯罪团伙,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破获格祺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31起,寻衅滋事案件5起,涉案金额累计达3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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