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儿童是指将儿童打造成网红,并频繁接受商务合作,以获流量变现。一些童模家长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甚至不顾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肆意压榨。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儿童博主引流能力强,让一些贪婪的家长找到了赚钱机会。
社会现象
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
孩子在家里捣乱,母亲无奈地表示:“这一个假期可咋整?”父亲随后念出了某品牌电视的广告词,回应道:“有了这个,她就消停了。”类似广告大量存在于“网红儿童”账号中,成为这类账号实现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网红儿童”爆火的背后,可能存在一条“利益链”。
专家表示,为了牟利“啃小”,实则是“坑娃”。一方面,把孩子推到镜头前,按照脚本“卖萌”,过度透支他们的体力精力,过度暴露隐私,极易造成心理焦虑。另一方面,孩子过早借直播短视频等参与商业活动也会造成价值观扭曲,形成功利思维和浮躁心态。
有专家指出,炒作“网红儿童”,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1岁弹钢琴、10岁掌握大学数学,谁在制造“网红儿童”?
法律法规
中国
根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根据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些家长“啃小”,就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关部门就有必要介入予以“叫停”,并做出相应惩治。
2019年10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的网络保护规范。《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违法信息。
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特别规定,平台须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2021年,文旅部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同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其中,超50家平台承诺,不为未满16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国外
在法国,孩子们必须获取相关执照才能成为“网红”,而他们因此获得的收入,必须存入一个专门的银行账户,供他们年满16岁后使用。这一法案由法国国民议会议员斯图德起草,于2020年10月被议会通过。
2023年8月,美国伊利诺伊州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在付费网络内容中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姓名或照片的成年人将部分收入存入信托账户,这是美国首次通过此类法律。该法律要求,父母预留多少收入取决于孩子在付费内容中出现的程度。如果孩子出现在全部视频中,则必须预留至少一半收入。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7月生效。
整治行动
2021年7月23日以来,记者多次登录多家知名网络直播平台浏览发现,平台已进行相关限制,未能看到明确标注为未成年人的直播视频。
2021年7月,据人民日报官微消息,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聚焦解决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①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②未成年人在线教育平台问题。③儿童不良动漫动画作品问题。④论坛社区、群圈等环节危害未成年人问题。⑤网络“饭圈”乱象问题。⑥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问题。⑦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
2022年2月,辽宁省委网信办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包括从严整治“网红儿童”“软色情”等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严控春节期间借“网红儿童”牟利行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发布低俗不良短视频信息,禁止未成年人出镜直播,防止未成年人以声音、肢体等方式变相出镜。二是聚焦春节期间未成年人使用频率较高的服务应用,大力整治涉未成年人“软色情”、邪典视频、自杀约死、祖安黑界等突出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模式,严格时间限制和功能限制,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氪金”打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022年7月,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行动,聚焦未成年人使用频率高的短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App、网络游戏、电商、儿童智能设备等平台,集中解决涉未成年人问题乱象。
存在风险
伴随“儿童网红”数量在全球范围激增,这一现象可能带来的风险引起关注。哈佛法学院教授普朗克特将在互联网上公开孩子信息的风险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涉及犯罪及危险的行为会对儿童的安全、身心构成直接风险,二是发布以儿童为主题的内容可能被怀有恶意的人获取、重复使用或是挪作他用,三是潜在伤害孩子的自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