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者有申购权的上市
流通证券仅限为上市
流通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和
可转换债券三种(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3、
投资者每持有上市
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购
新股1000股,
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倍数;每一
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
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无效。
5、
证券交易所负责确认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并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拟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拟向二级市声
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按投资者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按照
承销协议由
承销商包销。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投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
证券交易所按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
配号。
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
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
配售新股1000股。 7、中签的
投资者认购
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
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缴,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
新股,视同放弃认购,由
主承销商包销,
证券营业部或其他投资者不得代为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