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军衔,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
军衔等级。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
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
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
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军队编制序列内的职务或职务等级规定的军衔。又称职务军衔。编制军衔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军队最高领导机关制定。制定编制军衔的目的包括:为军队配备军官和授予军人军衔、军人晋升军衔提供依据;规范军队各类各级职务的军衔等次,以便于人事管理。世界各国编制军衔的幅度不尽相同,有的是一职一衔,有的是一职数衔或一衔数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属于一职数衔的类型。1955年国防部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编制军衔》,是对每一个具体职务的规定。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的编制军衔,则是为职务等级制定的。每一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幅度,开始规定为2~3级,1994年修订为2级(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除外)。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战区职为上将、中将;副战区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专业技术军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