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建工程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调整的要求,对一部分已经上马但暂时停止建设的项目。缓建计划要经上级领导机关审查同意。一旦确定缓建,必须立即对工程进行清点,凡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尽快办理交付手续,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要制订防火、防水、防锈、防冻、防塌等维护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各种已经订购的材料、设备应办理退货、转让、变价处理、延期供应手续;缓建设施中的厂房、场地等,本部门不能使用的,可以有偿转让或投资,要正确处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落实维护措施后,施工企业应逐步撤离施工现场,筹建机构和人员要妥善安置,发挥每个职工的专长,进行技术培训,发展第三产业等。已到场的材料、设备不准哄抢或转手倒卖;帐目应及时结清,按规定编制会计和统计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