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决
清代诉讼制度
缓决是清代诉讼制度。清代秋审或朝审后,如案情属实但危害较小,或有应予考虑的问题应暂缓处决,即将其留待来年秋审或朝审时处理。秋审和朝审复核的皆为斩监候与绞监候案件。缓决案件经刑部会同大理寺等机关集中审核后,奏请皇帝裁决。被缓决者,大多可免死。
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一、情实;二、缓决;三、可矝;四、留养承嗣。
缓决,指案情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3000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4 20:31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