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冲库存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发放的一种贷款。目的是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建立一种缓冲库存基金,以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使初级产品出口国的出口收入免受国际市场上价格波动的冲击。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份额的50%,但如果会员国同时申请使用
出口波动补偿贷款和缓冲库存贷款,则两种贷款总和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份额的75%。这种贷款的期限为3—5年。
这项贷款用于资助初级产品生产国建立缓冲库存,为其提供经营费用或偿还
短期负债。从法律上讲此项贷款不能直接贷给缓冲库存机构,而须直接提供给有关国家政府,期限为3~5年,额度限于份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