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水产品的概念是从绿色食品延伸而来的,绿色水产品以其“无污染”的鲜明质量特征和实行“从水体到餐食”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它是指经专门机构认可,许可使用
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水产品。
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
2、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这些仅仅是理论上的绿色水产品的标准。由于绿色水产品的生产程序较复杂,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它不仅涉及到养殖业的养殖环境和条件,而且还与饲料加工、苗种培育、渔药生产、环保科学、营养学、食品卫生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农业部对于水产品并没有制定出直接完整的绿色标准,我们在探讨绿色水产品的标准过程中,就应从以上诸多方面加以考虑。
保证途径
绿色水产品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 淡水鱼
镉 ≤0.1
汞 ≤0.2
砷 ≤0.5
铅 ≤0.5
氟 ≤2.0
锌 ≤50
铜 ≤50
硒 ≤1.0
六六六 不得检出
滴滴涕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寄生虫 不得检出
抗生素 不得检出
激 素 不得检出
为了保证最终产品符合绿色水产品的要求,我们大力提倡健康养殖模式,健康养殖是发展绿色水产品的必由之路。
健康养殖主要包括种质管理、环境管理、饲养管理和防疫管理这四方面内容。
(一)种质管理
(1)选择无污染性病原携带的亲体。
(2)受精卵消毒。
(3)育苗用水需沉淀、消毒,使整个育苗过程呈封闭工,无病原带入。
(4)种苗培育过程不滥用防治药物。
(5)保证使用成熟卵及精子,并投喂高质量饵料。
(6)种苗出场前,进行严格检疫消毒。
(二)环境管理
养殖水体的要求必须按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执行。该标准就渔业水质规定了33项限定指标,同时还增加了农药残留量的限定指标。
(三)饲养管理
在合理密度基础上,实施“定质、定量、定时、定位”的“四定”投饲以及坚持清塘,重点检测,认真记录和及时采取措施的管理制度。
合理密度不仅可提高单位水体的养殖效益,还可以维持有益浮游生物繁衍,抑制有害生物的生长,保持养殖水体的生态平衡,以防止疾病的暴发。
我们应使用高效、系数低、适口性好,稳定性高的配合饵料。因为饵料的利用率与养殖环境的好坏有着密切关系。如果残饵我,饵料利用率低,水中的氨氮HS,有机物耗氧量等指标将会上升,使水质恶化。
(四)防疾管理
2000年9月7日农业部渔业局下发了农渔养(2000)17号文件,列出了渔药推荐目录及使用方法。在这些鱼药中,我们根据绿色水产品的安全性要求以及芗的化学成分分析,认为这些鱼药可以做为绿色水产品的施用药物,但使用方法一定按照国家规定方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