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防合调解、突出问题联合治理、重点工作联勤联动、基层平安联合创建、重点人员联合
服务管理”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五、组织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
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
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八、督促检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对综治成员单位和农场、社区综治工作的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