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断是指对被检验客体的相同点和差异点综合分析,作出是否同一的结论。是同一认定过程的最后阶段。一般从评断差异点开始,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确定是由两个不同客体所形成的本质差异;还是由于反映形象形成的机理条件不同,或造型体本身发生变化,或反映形象形成后产生变化而产生的非本质差异。对相同点分析其价值,确定其在同一认定中的地位。
当两个客体的相同点一致,是本质特征的相同,而差异点又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时,可作出肯定同一的结论。如果两个客体的相同点只是形式上相同,而差异点又是非本质原因所形成,可作出否定性结论。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能力限制,不能作出肯定和否定结论时,也可作出推断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