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是一种由
上市公司发出的证明文件,赋予持有者的一种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在有效期内用指定的价格认购由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
新股。对于收购方而言,发行
认股权证可以
延期支付股利,从而为公司提供额外的
股本基础。
对于投资者而言,
认股权证本身并不是
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被视为公司股东,不能享受正常的
股东权益。但投资者之所以乐意购买
认股权证,是因为投资者认为该公司发展前景看好,且大多数认股权证比
股票便宜,认购款可以
延期支付,投资者只需出较少的款额就可以转卖
认股权证而获利。
对于
目标公司股东而言,采用
可转换债券可使
债券的安全性与作为股票可以使
本金增值的有利性相结合,在股票价格较低时期,可以将它的
转换期延迟到预期
股票价格上升时期。
并购方公司在并购
目标公司时采用综合证券收购方式将多种支付工具组合在一起,就可取长补短,从而满足并购双方的需要。这既可以少付
现金,避免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尽管会使并购交易变得繁琐,但它也增加了
风险套利的难度。正因为如此,在各种出资方式中,综合证券支付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当然,这种
支付方式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搭配不当,非但不能尽各种支付工具之长,反而有集它们之短的可能。因此,
投资银行在帮助购并公司设计综合证券收购计划时,须谨慎周密,必要时应作
模拟分析以推测市场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