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体制
综合行政执法指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将原来由几个执法部门分别行使执法权的领域统一由一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行政执法也称“综合执法”,是以全新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工作队伍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统一执法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改革趋势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提出三项制度,提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于执法规范做出以下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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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