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证券公司
可经营证券经纪、自营业务、承销业务及经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以及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主管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3:46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