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在这种方式下,出租人把
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不是以现汇,而是以租进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来偿付
租金。
2.租赁与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相结合。承租人在租进设备的同时,承揽出租人的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承租人以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的工缴费收入来抵付租进设备的租金。
综合租赁不仅具有
融资租赁的功能,而且具有促进和发展多种
贸易形式的作用,但此类交易方式往往受到交易产品范围的限制。
(1)其
法律关系的主体除包括供货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外,有时还包括媒介各种具体贸易形式的第三入。
(2)综合租赁关系中除具有
租赁物购买和融资租赁相结合的特点外,往往还与各种具体贸易直接联系,并通常享受相关国家的贸易政策优惠。
(3)在综合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租金并非以
现汇方式支付,而是通过产品方式、加工费抵扣方式、包销第三人转付方式进行支付。
综合租赁的应用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到中期。当时,我国刚进行改革、开放不久,国内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加之当时我国外汇资源非常短缺,承租企业不可能总从国家的
外汇储备中购买外汇来偿还外汇租金。而以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为主的出租人又急于进入中国
租赁市场,利用其在海外的
销售渠道,所以才采取了这种替承租人分忧的做法来促成租赁交易的达成。
综合租赁的优点使可以减少承租人的外汇支出,还可扩大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促进
商品贸易与租赁业务的共同发展。
综合租赁的缺点使
外汇风险很大,特别是在我国
租赁业务产生初期,租赁公司也没有经验,对
汇率变化
风险估计不足,当承租企业用于偿还租金的产品因
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或因汇率变化,而不足以支付租金时,就出现了应该由哪方来承担这些风险的争端,使得出租人在一些综合租赁交易中陷入被动局面。因此,综合租赁形式现在已经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