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和绵阳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系统的稽查工作;市级重点税源的稽查工作;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
承担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学城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选案室、检查一队、检查二队、案件审理室、案件执行室。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收入核算科。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
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票证中心(与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文印、机要、档案、
信访、
保密、
密码、政务调研、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和系统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
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有关税种管理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对口承担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
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8.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有关审计结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10.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承担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获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