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
维普
维普(盐酸洛美沙星片),适应症为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单纯性淋病等。3.腹腔胆道、肠道、伤寒等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洛美沙星。化学名称: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
分子式:C17H19N3F2O3·HCl
分子量:387.81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或微黄白色片剂。
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
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单纯性淋病等。
3.腹腔胆道、肠道、伤寒等感染。
4.皮肤软组织感染。
5.其他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规格
0.2g(以C17H19N3F2O3计算)。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0.6g(3片),分2次服;病情较重者可增至一日0.8g(4片),分2次服。
1.单纯性尿路感染:一次0.4g(2片),一日1次。
2.单纯性淋病:一日0.6g(3片),分2次口服,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可出现中上腹部不适、纳差、恶心、口干、轻微头痛、头晕等症状,偶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和心悸、胸闷等,偶有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升高等。
禁忌
对本品或其他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监测肝功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用药
老年人,老年患者带有肾功能减退,主要经肾排出的氟喹诺酮类需减量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
本品为第三代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螺旋酶。本品对革兰阴性菌、阳性菌和部分厌氧菌均有抗菌活性。本品与其他类抗菌药之间未见交叉耐药性。本品对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杆菌、志贺菌属、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杆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亦呈现高度敏感;对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葡萄球菌属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亦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单次空腹口服本品200mg后,0.55±0.58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Cmax),峰浓度为2.29±0.58mg/L。本品体内分布广,组织穿透性好,在皮肤、痰液、扁桃体、前列腺、胆囊、泪液、唾液和齿龈等组织药物浓度均达到或高于血药浓度。消除半衰期(t1/2β)为6~7小时,本品主要通过肾脏以原形随尿液排泄,在48小时内约70%~80%随尿排出。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每盒1板,每板12片。
有效期
3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124
生产企业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企业
苏州统华药品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21 16:58
目录
概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