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把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转归继承人所有时产生的相关税费,中国尚未开征相关费用。但可能涉及公证费、评估费和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契税——对法定继承人不征、对非法定继承人征收
依据——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因此继承人应按3%税率缴纳契税。不适用首套或二套房优惠税率!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书面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05%。
此外,桂财税〔2019〕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该优惠政策也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
因此,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计算出印花税应纳税额后可以再减半征收。
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相应为0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个人所得税——不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不征
依据——财法字〔1995〕6号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以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减半征收
依据及计税规定同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