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资料
某种现象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的数据表现
统计资料是指某种现象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的数据表现。从各种统计调查中获得的统计资料都包含着有关客观现象总量、结构、速度等方面的信息,并以数字形式反映现象的本质特征。
类型
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统计方法与理论所处理的对象。统计资料又称统计信息或数量信息,通常是指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的某一研究总体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依据总体内个体的特征(属性和数量),由点数、计量而获得的数据资料。故统计资料具有时间、空间和数据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统计资料可作如下分类。
(1)按计量方法不同,分为计点资料和计量资料。凡不用测量工具而用计点个数的方法而收集到的数字资料,称为计点资料。由于在计点个数时需先对事物按一定属性进行分类,然后再计点个数,故又称属性资料或者离散资料。凡用一定测量工具(度量衡、货币尺度、工时等)经测量而获得的数据称为计量资料,如长度、重量、时间、价值量等。
(2)按资料是否直接取得,分为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凡调查者直接由资料来源处观察、点数、计量、实验或登记而取得的尚待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称为原始资料。凡已经加工整理、由个体过渡到了总体的、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现成资料,称为次级资料(间接资料、第二手资料)。此类资料通常取自政府机构、各种年鉴、各类公开资料。
(3)按统计资料的时间属性不同,分为静态资料和动态资料。凡表示现象在特定时间、空间相I对静止状态的资料,称为静态资料或横截面资料,如某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支出的分类别的资料,某商场某月各柜组的购、销、存数据等。凡表示现象在特定时期内演变过程的资料,称为动态资料或时序资料,它是静态资料依时间顺序排列而成的、长期登记的结果。如某市历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支资料,某商场历年购、销、存统计数据等。
(4)按统计资料所涵盖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资料和抽样资料。全面资料是对研究总体内所有个体进行调查而获得的资料,如普查资料、全面统计报表资料。抽样资料是对研究总体内部的个体进行抽查而获得的资料,如工业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资料,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资料等。
特征
统计资料的特征亦即统计信息的特征,凡是利用统计方法搜集和描述的有关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资料都是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或统计信息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1)客观性。统计资料必须是观察、调查、实验或登记而得到的具体存在的事实,不是凭空捏造的数据,故统计信息是客观的。
(2)总体性。统计资料是对社会现象或自然现象总体的数量表现的描述,而不是表现个体的数量特征的,故统计信息具有总体性。
(3)数量性。统计资料一般都是数量化的信息,它能够表明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所研究的总体的数量表现,包括数量多少、数量关系和数量界限。
(4)扩展性。任何统计资料或统计信息都可以从时间上、空间上、结构上和关联上等方面进行扩‘展,使统计信息不断充实、系统和完整。
整理
统计资料整理一般应该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1.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调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差错。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原量,在进人数据处理过程之前,必须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数据的分类汇总。先通过键盘、扫描仪磁带机等录入设备,将数据记载到磁介质上,然后再用统计数据库软件进行处理。
3.制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这是表现统计整理结果的主要形式。绘制统计图则是把统计整理结果用直方图、折线图、曲线图、扇形图等直观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形式在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时用得较普遍。
4.数据的保管和发布。网络技术使统计数据的保管和发布,从传统的纸质页面发展到磁盘信息再到网页信息,实现无纸化统计数据的存储和网上查阅。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强,社会公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鼠标一点,不仅可以获得和相互传递本地区、本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统计信息,而且还可以获得和相互传递个性化的统计数据。
审核
为了保证统计资料的质量,防止差错,必须对统计资料进行反复审核。在汇总前对调查资料的审核是统计整理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对调查资料完整性的审核是指检查调查资料有无缺漏,包括调查表中各项目是否做了回答及调查单位是否齐全,有无缺报和漏报。
对调查资料及时性的审核是指检查各被调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日期提交了资料,检查未按时报送的原因。
对调查资料准确性的审核是检查调查表中的答案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审核时,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逻辑检查,二是计算检查。逻辑检查是检查调查资料的内容是否合理,项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以及与有关资料对照,检查数字间的平衡关系,以揭示逻辑上有无矛盾。计算检查是检查调查表中各项数字在指标口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上有无差错,计算单位是否有与规定不符之处等。
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缺报、缺份或缺项的情况,应立即催报、补报,若发现有不正确或可疑之处,应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对于可以肯定的一般错误,代为更正,并通知填报单位予以核对。
(2)有可疑之处或无法代为更正的,应向原填报单位查询。
(3)有严重错误的调查资料,应退还重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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