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公债是一种没有到期日,定期发放固定债息的一种特殊
债券。因为
优先股的股东可以无限期地获得固定的股息,所以,在优先股的股东无限期地获取固定股息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优先股实际上也是一种统一公债。
最典型的统一公债是
英格兰银行在18世纪发行的英国统一公债(English Consols),英格兰银行保证对该公债的投资者永久期地支付固定的利息。
1936年1月,国民党政府未偿债券有三十余种,每月应付本息达一千五百余万元。同年2月,以新债券换旧债券方式,延长旧债还本付息期限,降低利率,发行统一公债十四亿六千万元,较所欠债款增二亿元。年息六厘,分甲、乙、丙、丁、戊五种,还本期限分别规定为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同时又发行“复兴公债”三亿四千万元,连同统一公债共达十八亿元,新增额达五亿四千万元。本息原由关余项下支付。1939年1月停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