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立决
刑律名
绞立决是绞监候的对称。中国明清时代判处绞刑,立即执行。此制源于唐。《唐律疏议·断狱》曰:“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于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待时而违者,加二等。 ”“若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杀主者,不拘此。”即谓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及奴婢、部曲杀主罪者,可以决不待时。明清律死刑的执行分立决与监候两种。
刑律名。亦称“绞决”。即判处绞刑,按照规定手续立即执行,而不必等待秋审、朝审的裁决。其程序参见“斩立决”。
参考资料
绞立决.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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