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的结息时间通常称为结息日。一般存、贷款利息,按月利率计息的按季结计,即以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为结息日(3、6、9 、12月的20日)。计息起讫日期从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为止。
按季结息的办法适用于工、商企业流动资金领域的存、贷款(包括农业)。按年利率计息的,每年结计一次,结息日除建设银行基建贷款定为9月20日外,其余一律定为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度的12月20日为止,作为一个结息期。上述结息日结出的利息,经复核后于次日(遇例假日顺延)转帐。
活期储蓄存款统一规定在每年的6月30日为计息日期,即自上年度的7月1日起到本年度的6月30日为止,作为一个结息期。入帐日期为结息日后的次一银行营业日,即7月1日(遇例假日顺延)。定期存款利息,采用对年对月计算,到期还本付息。计息存款结清帐户或借款单位还清贷款时,为计息日,应即结清利息,与本金一并算清,称为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