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限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文件
经营期限,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2月17日颁布并于1995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六种新式证照及核定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定义
“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企业的经营期限应当以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为准。
经营期限依据
根据执照的性质可以分长期和短期两种形式
经营期限长期
是工商行政管理,在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在申请书上注明经营期限为长期,而且企业地址需是商业用途和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会批复长期的营业执照。
经营期限短期
这里所指的短期是,经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企业,在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是申请书和章程上写明经营期限,或是因为公司合同为临时商用合约。和期限到了之前一个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期限续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5 12:11
目录
概述
定义
经营期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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