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行政区是指在地域范围上与一定的行政区范围相吻合的经济区。它兼有经济区和行政区双重的特点和管理职能。例如60年代以前全国划分6个经济协作区,80年代试行的“市领导县”就属此类型经济区。后者的优点是按市领导县的范围制定规划,由各级行政直接管理经济,经济区的职能与行政职能融为一体,是符合我国管理体制现状要求的。
概念
在中国,经济行政区大体相当于省、中央直辖市和自治区,亦即二级经济区。本世纪20年代初起,苏联在全国范围内划分经济行政区,作为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基层地域单位,1987年全苏共有149个经济行政区(相当于一级行政区州、边疆区和自治共和国)。1961年中国划分的六大经济协作区属大经济区一级的经济行政区。中国的“七五”计划(1936~1990年)提出,要“形成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由于各国一级行政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规模大小悬殊,有些省、区经过努力,短时期内可成为一个高效能的、开放性的地域生产综合体,有的省、区则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