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制,政府为控制企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行为而颁布的
规则或采取的行动,是政府对企业
经济活动的
直接干预。
目的有二:一是弥补
市场失灵;二是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市场失灵主要原因在于:垄断的存在;
公共产品;外在性;信息不完全及
信息不对称。
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进行的管制包括:制定
反垄断的法律、法规;干涉企业的
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直接经营或政府限价政策。对某些市场不能充分供给的公共品,政府给予货币补贴或直接经营。对负的外在性(如污染)进行惩罚和控制,对正的外在性(植树造林)进行补偿。对于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问题,政府可以强制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政府为实现产业政策而进行的管制包括:对政府鼓励的某些企业或行业给予直接的货币补贴;控制新竞争者的进入;对某些行业的替代品和互补品实施干预;实施价格管理;实施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