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禁运,一国或数国通过
法令强制或惩罚手段,施加经济压力,对某国的部分或全部进出口商品,以及船只和自然人往来实行禁止性报复行为。
《
联合国宪章》第41条规定,为了和平的目的,对进行武装入侵者,对违反联合国宪章、违反国际法者,可以实行禁运。不论平时、战时,经济禁运有的属于侵略行为,有的属于反侵略的正义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某些西方大国把经济禁运作为冷战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51年5月,美国利用联合国大会,通过对中国和朝鲜的“禁运战略物资”法案,禁止各国向中国和朝鲜运送武器和战略物资就属于前者;后者如1973年发生中东争端时,阿拉伯产油国为孤立以色列,对非友好国家削减乃至停止石油供应,被称为石油禁运。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任何经济禁运都会给有关国家经济上带来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