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综合性贷款援助协定”。是指为确定支援国在一定时期向受援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规模和范围,便于接受支援国安排本国的经济发展计划,而由双方政府签订的协议。
其内容一般包括:
1.名称。
2.序文。载明协定原则和目的。
3.正文。载明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贷款的币别、金额、使用期限和财政条件,贷款的使用范围,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作价原因、贷款的帐务管理等。
4.结尾。载明协定的批准生效程序、有效期限、签字日期、地点、使用的文字和代表签字等。
该协定是一种国际性条约,以国际法为准则,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时还应遵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和义务宪章》所规定的国际经济关系上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原则,公平原则,互利原则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