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互助委员会章程
经济互助委员会的章程
经济互助委员会章程,1959年12月14日由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在索非亚签订,1960年4月13日生效,未定有效期。旨在“联合和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国力量,促使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加速经济和科技进步等。规定经互会的职能、权力和设立委员会会议、各国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和秘书处等机构。与此章程同时签订的还有《关于经互会的权利能力、特权和豁免的公约》,规定经互会具有法人资格、通讯和司法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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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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