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绍兴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
机构改革
根据绍兴市委市政府的《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四)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依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八)负责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
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等
经济违法案件。
(九)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十)负责商标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及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
(十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许可;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十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六)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八)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毛红卫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健生、周翔、邵鹏、汤金尧、何龙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黎萍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组组长:郭黎帆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级):李水炎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食安办专职副主任:杨继友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彭振业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凌秀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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