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专区成立于1949年6月7日。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绍兴全境解放,设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6县。同年6月7日改为绍兴专区。1952年1月26日,撤销绍兴专区。 1964年9月22日,析宁波专区,复设绍兴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5县。1968年5月15日,专区易名为地区。
1978年9月,改名绍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省辖绍兴市,置越城区,下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县、嵊县、新昌县、诸暨县。
1989年9月,所辖诸暨县改设诸暨市(县级市)。1992年8月,所辖上虞县改设上虞市(县级市)。1995 年12月,所辖嵊县改设嵊州市(县级市)。
201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绍兴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撤销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越城区管辖。绍兴市从原来的“一区五县(市)”调整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和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三区三县(市)”,市区面积扩大到2959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