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概念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简称为终局行政行为,具体指某些争议经行政机关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只能向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由(狭义的)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行为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64条规定
2、《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
3、《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
司法最终裁决纠纷是法治社会的一般原则。虽然我们可以以权力分工原则、部分行政领域高度的技术性、司法的政治中立性等为理由......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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