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绅阶层是
中国封建社会一种特有的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
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
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尽管他们中有些人曾经掌柄过有限的权印,极少数人可能升迁官衙,但从整体而言,他们始终处在
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
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
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
乡间的绅士。明
袁可立《
睢阳人物志序》:“断不能上厌乡绅之心,下服儿童之口。”《
警世通言·桂员外穷途忏悔》:“ 施还年幼,岳丈支公虽则乡绅,是个厚德长者。”《
平山冷燕》第五回:“﹝
宋信﹞便依旧阔起来,到乡绅人家走动。”茅盾《
子夜》八:“前清时代半个举人,进不了把持地方的‘乡绅’班。”
其一,扮演
朝廷、官府政令在乡村社会贯通并领头执行的角色。封建统治集团的政令、法令,无论采取何种
传播方式,欲使之传遍乡村社会,都必须经由乡绅阶层晓知于民。当权者只需将政策、法令告之乡绅,余下对乡民的宣传并使其执行的过程便由乡绅负责。此种相当于
统治阶级最基层的政治地位,除乡绅阶层之外,其他阶层很难承担。
其二、充当乡村社会的政治首领或政治代言人。在相对稳定的封建统治秩序下,乡村民众对朝廷政令及各种赋税的服从或抗争,首先反馈到乡绅那里,并听从乡绅的建议,争取乡绅的认同,再经乡绅向官府反映民意。在这个由下而上传递乡村民情民意的过程中,乡绅刻意塑造自己作为一方民众政治首领的形象,有时甚至与乡民团结一体,充当乡民利益的保护人,在经济发生危机、朝政腐败外显时期,这一点尤为明显。
因此,乡绅阶层是封建统治者与下层农民之间的桥梁。它一旦松弛、分解,社会
政治秩序即会出现无序。
乡绅阶层经济地位的高低主要表现在:占有土地,拥有房产,承担的赋税及对
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等方面。土地是
封建社会最主要的
生产资料,每个阶层的经济地位都与土地占有量联系在一起,乡绅占有的土地远多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取的
经济利益高于农民,其经济地位通常也高于农民。乡绅的经济地位还可以从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上反映出来。乡绅通过出租土地,控制
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领头集资修建水渠、道路,把持乡村经济
生产要素,通过捐款救灾,稳定当地民心,减轻官府的压力,维系着与乡民、官府的
经济关系。
乡绅阶层始终是
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皇权易主的年代,乡绅捍卫
儒学的决心和勇气更胜官吏一筹。这种对儒学长期不变的情有独钟,奠定了乡绅阶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文化地位。乡绅阶层的文化地位还与自身组成成分有关。乡绅中的一部分人是通过
科举考试、退任或已在乡村休闲的官员。这些人一生中曾经有过的高官厚禄、荣华富贵,都与对儒学的虔诚和追求紧密相连。他们从
科举制度中得到的不仅是入仕之途,同时也以此作用于儒学的发展,无形中影响着周围的人的
文化价值观乃至
社会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又逐步确立了自身在
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
乡绅还对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族权、
神权拥有某种控制力,对乡村社会的治安拥有管理与
裁判权。通常情况下,族长由乡绅综合宗族意见推举产生,或者得到乡绅的合作认可;有的乡绅本人就是族长,对一族拥有道德上名义上的首席权。神权的柄杖也大体如此,由于乡绅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其政治和文化地位的结合,产生了神权上执行、解释的
可信度。此外,乡绅出资办地方治安队或团练,大多还自任头领,对乡村
社会治安进行控制、操纵,特别是在边远乡村,乡绅的军事
控制权尤其明显。
由上可见,乡绅阶层是近代
中国封建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阶层,他们的各种权力和
社会地位,相当一部分是皇权默许甚至授予的。封建上层统治者的目的是让乡绅在皇权不容易支配到的乡村社会里,控制底层人民,以补充地方
行政能力的不足。同时,乡绅又从宗族、统治者这些
既得利益者处得到支持,这种这种
管理方式既可维护上层统治者的利益也维护宗族利益,在两种势力的支持下,使他们成为乡村民众的代表,构成封建统治在官府之外的又一股势力。这股势力既是皇权统治在社会底层的延伸,有时又是宗族和官府压迫百姓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