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贷款是指
公积金和
商业贷款的组合;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
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
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
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
第一步: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贷业务1号窗口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机车厂及各县区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公证的《声明书》(抵押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
个贷业务2号窗口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相关费用。如
公积金贷款不足可以申请
组合贷款,持组合贷款联络单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办理
商业贷款。
到
个贷业务3号窗口审核收件后依次到4号窗口交纳相关费用、3号窗口办理抵押手续、2号窗口签订贷款合同、指定的银行窗口签订委托划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