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内容
纳税资料内容出自于《
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公式是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检查
(一)销售确认的检查
1、价外费用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
方收
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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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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