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程序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一般的纳税程序是:(1) 纳税登记。纳税人在生产和经营开始前,持批准开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 记。纳税人如发生改组、合并、停业、转产或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时,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停业的应办理暂停业务登记。(2) 纳税鉴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作出的书面鉴定。主要内容有: 产品名称、业务项目、适应税目税率、计税价格、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缴库方式等。纳税鉴定是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3) 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向指定的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义务发生情况的纳税申报 表。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税款的一种法定纳税手续。其主要内容有: 产品销售数量和金额、经营利润 (或收入、财产数额)、应税税种及数量、适用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 等。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主要依据。(4) 纳税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计算和确定应纳税额。(5) 交纳税款。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和交纳税款期的规定主动交纳税款。
一般程序
一般来说,纳税程序是: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建立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内容简介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应遵循的法定手续和先后顺序。既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步骤,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则。是人们对纳税活动过程规律性的总结和反映。按照纳税程序办事,有利于建立正常的纳税秩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和其他相关税务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一般程序是:①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按规定的期限持营业执照和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纳税事项,由税务机关作出书面纳税鉴定;③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行为之后,按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④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事项如有变化,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修订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等。
纳税程序主要适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其他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具体确定;对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不办理纳税鉴定。
由于税务机关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因此,不同纳税人的具体纳税程序不尽相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纳税情况一贯正常的大中型国营、集体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审核,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定期进行检查;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部分国营和集体企业,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缴纳税款;对于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经纳税小组民主评议和税务机关核定后缴纳税款的方式。对不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临时经营”征税。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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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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