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总额
经济学术语
累计纳税总额是指
增值税
17%+
销售税金
及附加12%+
所得税
25%的总计数据。
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
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
车船税
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
税额
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
应纳税所得额
(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
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
上述税种中除
增值税
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
国税局
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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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8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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